常见问题
如何办理延续注册?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2年9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0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二)二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上传教育记录。主项专业需达到120学时以上,增项专业需达到60学时以上。继续教育不满足要求的,不予延续。
(三)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二级建造师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至二级建造师65周岁当日。
如何注销注册?
(一)因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申请注销的,二级建造师应通过注册系统提交注销申请,由聘用企业确认上报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二)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方原因无法通过注册系统提交注销申请的,二级建造师或聘用企业可依据相关规定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接提交书面申请办理注销注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以定期公告等方式,向原聘用企业或个人核实情况,公告期满未收到书面反对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直接办理注销注册。
采取此情形办理注销注册的不适用10个工作日时限,将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公告核实情况的时间除外。